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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市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或备案获得资质的拍卖企业属本次核查范围(含自贸试验区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拍卖企业)2024年7月1日后获得资质的拍卖企业可以免核查

    核查材料

    (一)拍卖企业2024年度年审表(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或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打印);

    (二)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(打印路径: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——全国拍卖行业管理/许可管理/企业设立管理);

    (三)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

    (四)2024年主要拍卖场次(至少2场)公告复印件(需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的要求发布),并核验原件,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;

    (五)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(至少一名)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;

    (六)《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》(2024年1-12月汇总表)(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打印);

    (七)2024年度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复印件;

    (八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》(副本)原件(备案企业除外)。

    以上(一)-(七)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,加盖公章、骑缝章。